智能障礙者之健康特質與健康檢查


嚴嘉楓1、林金定2


1財團法人中華啟能基金會附設台灣智能障礙研究中心


2國防大學國防醫學院公共衛生學系暨研究所


 


前言


從許多研究調查中顯示智能障礙者(以下簡稱智障者)之罹病及醫療利用情形都比一般人口群還要高;而智障者因為表達溝通能力的先天限制,醫療專業人員對智能障礙的不了解使得智障者一旦生病或合併其他障礙,往往也比其他障別者更難以治療或復健,所以智障者除了在政治、社會參與、就學及就業權利等方面是弱勢群體,在健康上更是如此;從醫療利用及罹病情形來看,1996年國內的智障者年平均門診次數為26.16次,較一般民眾的13.56次高出許多(Lin et al., 2003),智障者罹患癲癇、精神疾病、口腔疾病、逆流性食道炎與肥胖情形等疾病都較一般民眾普遍及嚴重;另一方面,荷蘭亦根據國際診斷疾病分類調查十四類疾病的醫療支出,發現心智障礙(Mental disorders)的醫療支出佔全國的第五位(Meerding et al., 1998),2002年更進一步將心智障礙分項統計,發現智能障礙(Intellectual disability)的醫療照護支出費用是最高的一項(Polder et al., 2002);從智障者的健康狀態、醫療利用及其他國家對智障者的醫療支出統計來看,皆可顯示出智障者在醫療照護上的高度需求及醫療需求的特殊性。


我國智障者人數逐年成長之中,而平均壽命到底為多少,目前國內並沒有實際調查數據,國外曾有研究指出智障者的壽命與障礙程度及是否合併疾病有關,輕、中度智障者的壽命與一般人口群無異,重度以上的智障者平均壽命較一般人口群短(Patja, 2000),唐氏症的平均壽命的確較一般人口群短10-15年,唐氏症罹患阿茲海默症的機率也較一般人口群高。本文將著墨於我國智障者的健康特質分析;要了解智障者的健康狀態,首先必須先了解我國對智障者的定義、診斷及基本的人口學特徵,才能探討智障者一般常見的疾病及主要的健康問題。


 


智能障礙者之定義與國內現況


我國對於智能障礙的定義是根據衛生署「成長過程中,心智的發展停滯或不完全發展導致認知、能力和社會適應有關之智能技巧的障礙稱為智能障礙」(衛生署,2002),該定義主要在強調個人的功能限制,國內智障的主要鑑定者為醫療體系,當個人符合該定義,政府則發予「身心障礙手冊」,個人即可憑手冊享有醫療、社會、教育等相關福利服務措施;而各國對「智能障礙」則有不同的名稱及定義,美國及加拿大較常使用「心智障礙(mental retardation)」「心智喪失(mental deficiency)」;而英國及澳洲較常以「智能障礙(intellectual disability)」或「學習障礙(learning difficulties)」(Lin,2003)。基本上這些名稱都是隨著各個國家對損傷(impairments)、失能(disabilities)及殘障(handicaps)的認定不同而有所差別。目前較普遍被大家接受的是美國智能障礙協會2002年所修訂的智能障礙定義:「智能障礙是指個人同時在智力功能和適應行為如概念、社會、應用、適應能力等表達上顯著受到限制的障礙特徵,而此障礙發生於18歲之前。」;我國與美國AAMR的定義最大差別,在於AAMR將外在環境與支持系統納入定義內涵中並且說明此障礙必須發生在18歲之前,而我國僅強調個人的功能限制忽略了環境及支持系統如何影響智障個體;定義系統為何重要?因為此定義系統涉及國家的福利供給,我國福利服務依據即在個人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所以定義及診斷深深影響各國智能障礙者的盛行率,更進一步影響到國家的預算分配及身心障礙相關政策規劃,在釐清智障者各項社會或醫療需求上,也不易掌握實際情形,容易造成低估或偏差。根據我國內政部2004年的資料顯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智能障礙者人數為923,497人,佔全國人口的0.37%(內政部,2005),美國智能障礙盛行率約1-3%(The Arc and AAMR 2002;),中國大陸約為1%(Sonnander & Claesson, 1997),澳大利亞約有1.7%(Australian Institute of Health and Welfare, 1995),從各國的智障者盛行率數據來看,我國所能掌握的人口的確有限,所以在進行各項福利政策規劃時,所能影響之智障人口數,遠比政府機關所公佈的官方人口數更多。


 


智障者健康特質


由於智障者本身智力發展受限,直接反映在生活、社會適應及溝通能力上的障礙,在健康特質上也較不容易發現問題的所在,但許多研究證實智障者的確有許多特殊的健康問題,根據芬蘭一篇研究指出輕度智障之平均餘命與一般人無異,極重度之智障者平均壽命較一般人口群低超過20%,而提早死亡的危險因子為智能障礙、老化、合併唐氏症、癲癇、視覺障礙、聽覺障礙(Patja ea al.,2000);社區智障者有高達67.7%合併有其他障礙,其中以語言障礙比例最高;而智障者也較一般人口群容易罹患精神疾病、癲癇及口腔相關疾病(Scott et al., 1998; Tonge & Einfeld,2000);根據英國針對5-15歲的智障兒童、青少年罹患精神疾病的流行病學調查發現,他們罹患精神疾病為同齡非智障者7.3倍(Emerson, 2003),而瑞典資料則發現智障成人罹患精神疾病機率是一般人口群的2-3倍(Gustafsson, 1997);另一方面,語言障礙增加了他們與醫療專業人員的溝通限制,醫療專業人員的不了解往往延誤智障者病情的診治;智障者的健康問題多元而複雜,又因為本身表達能力的困難,導致他們的健康問題更為嚴重,基於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礎下,規劃符合他們健康需求的醫療政策是必要的。


 


結論


許多智障者需要適當的協助以維持健康生活型態及利用醫療服務。智障者大多對治療療程缺乏確認性及副作用的警覺性,因此醫療體系中的專業人員應該明瞭智障者的先天限制,並教導智障者的主要照顧者能適時地尋求醫療照護使其針對智障者的健康狀況,安排適當的身體檢查(口腔、視力、聽力、甲狀腺功能…..等項目),可以參考英國Cardiff市發展出來的智障者健康檢查範圍(Fraser et al., 1998),平日對智障者的飲食、體重、活動量等亦應加以觀察紀錄,一旦發覺智障者有健康上的問題,上述的檢查報告或紀錄亦能提供給專業人員參考,以做出正確的醫療診斷與治療,進而提昇智障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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