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障礙 資源班 詹淑娟老師
一、稱謂
智能是一個人智慧的表現。據統計,約有百分之三的人口,其智商低於七十,即所謂智能不足。過去,人們常以鄙視的口吻,直呼他們為:白痴、笨蛋、呆子、傻瓜。然而,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對人權、平等、民主觀念的日益重視,教育界開始將此類兒童稱為智能不足、智能缺陷、智能障礙等。
二、定義
根據特殊教育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智能不足」,是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困難者。其鑑訂標準如下: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兩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習等表現上較同年齡有顯著困
難情形(教育部,88a)。
三、成因
智能障礙的成因相當複雜、多樣,早期多認為是先天遺傳基所致,近幾年的研究則發現,後天成長環境與病變也是造成智能障礙的重要因素。雖然引起智能不足的原因很多未知,但在已知的原因中,根據美國智能障礙學會於一九八三年的歸納,則有如下數項:病毒感染和中毒、外傷或生理因素、新陳代謝或營養失調、不明的產前疾病因素、染色體異常、妊娠異常、精神異常、環境因素、其他狀況等。
四、類別:
雖然認定智能障礙需同時考量智力功能與適應行為,但多數專業人員對智能障礙的分類
,是依據個案智力障礙損傷的嚴重程度來加以區分。美國智能障礙學會早期也是依此,將之區分為輕、中、重、極重度四類,一九九二年則改採個案所需支持系統來區分。
我國特殊教育法修正公布後,雖未對智力障礙程度加以區別,但國人仍慣以學生智力程度區分為輕、中、重、極重度等。也有教育工作者從教育觀點著手,將智能障礙區分為三類:
(一)可教育性智能障礙(通常指輕度智能障礙)。
(二)可訓練性智能障礙(通常指中度智能障礙)。
(三)養護性智能障礙(通常指重度和極重度智能障礙)。
五、治療:
智能不足是長期的問題,當孩子有智能障礙問題時,必須儘快延請有經驗的醫生和心理師做正確的判斷,並進而接受特殊教育的服務。學齡前,可接受特殊機構,如教養院及發展中心的學前輔導;學齡期,則以學校教育為主,依程度安排普通學校或特殊教育班,以學習獨立及與人相處的能力;到了成年階段,則以輔導就業、適應家庭生活或自給自足為考量。
由於智能不足兒童的照顧工作是長期的,因此,父母心理的平衡與健全,尤其關係著治療的成敗。而醫護人員、教育家、心理師及社會人士的共同投入,耐心及長期的照顧鼓勵,也是成功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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