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的生涯諮商(97年6月1日)
文/林桂如
身為教育者,當面對一個無故失業的身心障礙者時,除了期盼可以減緩個案經歷失去工作後的憤怒、無助、沮喪外,還可以積極提供些什麼?
美國生涯發展協會將「生涯諮商」定義為:協助個人生涯發展的過程。主要聚焦於工作角色,以及該角色如何與其他生活中的角色互動的過程。當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涯諮商時,應協助個案在面臨職業轉銜需求時做好準備。
在內政部(二○○三)針對十五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工作狀況與職業訓練需求」的調查中,顯示十五歲以上身心障礙者,近三年有接受過政府舉辦職業訓練的比例不到百分之十;整體身心障礙者勞動力參與率為百分之二十六點三七,失業率為百分之十四點七,高於全國平均失業率兩倍以上。因此具體提供身心障礙者所需的生涯諮商,以及因應工作轉換必需之技能,並掌握個案職業與生活中的重要訊息,協助其看見未來、參與轉銜,作為職業發展的下一步,愈發顯得重要。
國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二○○七)中規定,為使身心障礙者不同的生涯福利需求得以銜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相關部門,應積極溝通、協調,制定生涯轉銜計畫,以提供身心障礙者整體性及持續性服務。
對於中途失業或非自願性離職的身心障礙者,整體性及持續性的服務銜接,更有賴專業人員針對個案與他們的生心理與社會環境的評估與協助。因此,在身心障礙者尚未面臨失業或非自願性離職問題時,在教育過程中,宜透過生涯諮商培養身心障礙者適當的因應反應,尤其是以健康的心理調適看待工作的失去,以及面對工作轉換的彈性等。
世界上的工作乃是瞬息萬變的。每個人都需要學習調適失去工作的情況,如同我們都需要學習克服生命中的其他挫折一般。對於失業或非自願性離職的身心障礙者,若能及時提供專業的生涯諮商,將有助身心障礙者建立就業的正向態度,舒緩因失去工作伴隨而來的經濟壓力、家庭責任,與自我角色的衝突。
▒ 文章轉載自 國語日報特教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