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機車時速多少算超速?
參考網址如下: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50406162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規定: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這就是說,如果該路段有標示時速的標誌,依該路段限制的時速行駛;否則就依以下規定行駛。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公里。
如果該路段沒有任何時速的標誌而且中間畫有黃色虛線或是雙黃線,時速規定就是50公里;如果該路段沒有劃設任何標線而且沒有標誌限制時速,時速規定就是40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第二款以及第三款都是規定遇有狀況,就要減速慢行,好讓隨時都能臨時停車。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規定一些特種車為了順利達成任務,可以不受時速限制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http://202.39.131.142/web_law/Law_ShowAll.php?LawID=A0003
此次案例參考第9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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