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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作告訴乃論?
案例: 文華與鄰居霏霏感情不好,經常隔窗叫罵,有一天,文華又在窗台上罵霏霏「討客兄」,不料,幾天後,收到檢察官的傳票,才知道霏霏告她誹謗罪,檢察官在庭上勸霏霏和解撤回告訴,如果文華同意和解,霏霏可以撤回告訴嗎? 解析: (1)告訴乃論的罪,是指所犯的罪,要有告訴權的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偵查,法院才能判決的案件,如果告訴人不提出告訴,檢察官就不會偵辦,法院也不會判罪。 |
告訴乃論的罪是不是隨時都可以提出告訴?
案例: 美娟騎機車上班,在十字路口被阿勇的小客車碰撞,腳受傷,阿勇說要賠償,但美娟等了快一年了,阿勇一直都沒有賠償,美娟可以再告阿勇傷害嗎? (1)告訴乃論的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應自可以提出告訴的人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
一般而言,屬於告訴乃論的罪案,通常都是較為輕微的犯罪,如輕傷害罪(普通傷害罪)、侮辱罪、誹謗罪或親屬間的竊盜、詐欺、侵佔、背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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