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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過馬路看手機 遭計程車撞飛亡

 

 

 

 

一對年輕情侶,凌晨1點多行走在高雄市中山東路,兩人闖紅燈,未走在斑馬線上,17歲的女生疑似低頭看手機沒注意路況,遭到一輛疾駛而來的計程車迎面撞飛20幾公尺,送醫不治,也讓論及婚嫁的男友相當自責,司機遭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5萬元交保,下午到靈堂致歉,遭到家屬痛批,在路口完全沒煞車,才會釀成意外,司機表示,當時被前方的車輛擋住才沒注意到行人,頻頻低頭道歉。>>

少女母親:「你叫我怎麼辦呢?我要原諒你嗎?」

家屬情緒激動,邊哭邊罵,肇事的計程車駕駛只是低頭、道歉。

少女母親:「你經過紅綠燈口,只要剎一下車,我小孩可能不會死。」

駕駛超速撞死少女,全被監視器拍下來,13日凌晨1點多,少女和男友買完東西準備回家,正要過馬路時,綠燈轉成紅燈,闖紅燈、沒走斑馬線,加上夜晚燈光昏暗,少女疑似又低頭看手機,遭一輛計程車撞飛好幾10公尺,男友趕緊衝過去查看,但少女因傷勢太嚴重,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計程車司機:「要真相,監視器你們也看了還要怎麼樣。」

司機表示,當時被前方車輛擋住視線,才會撞上少女,TVBS記者實際重回現場發現,中山東路是三線道路,是鳳山區主幹道之一,一般成人要走35步才能通過,但綠燈秒數只有28秒,等於走到過半就可能由綠轉紅,要用小快步才能過去,少女闖紅燈未走斑馬線的確違規,但司機沒注意路況減速同樣有問題。

律師施秉慧:「闖紅燈跟(未走斑馬線),那原則上行人責任會比較重,但是因為計程車司機也超速,即使少女闖紅燈仍然應該要看到,他沒看到(撞上)的話,計程車司機也會有道路責任。」

17歲的少女和男友兩人一前一後過馬路,少女卻發生意外,也讓論及婚嫁的男友相當自責,當下情緒激動,朝司機揮拳洩憤,這場交通意外不管誰對誰錯,或許對家屬來說已經不是最重要。

 

 

 


以上:
雖然我也認為闖紅燈既違規也對雙方都非常危險,不可取。
但是十次車禍九次快,不管開車或是騎車的朋友,真的是不要逞一時之快,而遺憾終身。
以前騎機車到附近學校接送小孩,對於行經學校的汽、機車速度之快,實在不敢恭維。
儘管警察局就在百米內,儘管有標示當心兒童、當心行人,但是還是有不少朋友無視疾行。
相信大家都知道行經學校要減速,但是大多數駕駛普遍存有「綠燈我直行,我最大。」
而忽略注意路況並減速,進而造成交通意外,衍生雙方責任歸屬糾紛。
好些年來,法律一直宣導「行人絕對路權」,並非鼓勵行人闖紅燈。
而是希望藉由此「行人絕對路權」觀念,約束一些不禮讓行人之駕駛,造成無謂死傷。
 
在碰到這次意外之前,我也一直認為闖紅燈沒什麼好講,就是必需負起全部責任。
因這次意外,讓我增加許多交通法律知識,也更提醒自己行車更小心,對斑馬線上的行人更懂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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